拖欠投资款且顽固拒执

一“失信人”面对刑罚终履行

汪超群 吴琼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9月06日 第 02 版 )

  □记者 汪超群 通讯员 吴琼

  本报讯  和朋友合伙经营娱乐会所,闹掰后屡屡“爽约”,拖欠投资款并抗拒执行。近日,“失信人”王某(化名)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2021年,从事娱乐行业的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陈某(化名),他邀请陈某出资70万元入股经营某娱乐会所。后因出现分红纠纷,陈某要求退股,但王某迟迟不予回应。陈某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

  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归还投资款7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陈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立案执行后的4个月里,王某一直处于“消失”状态。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

  2023年8月,终于“浮出水面”的王某,在法院的释法析理下,偿还了部分款项,又与陈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答应每月履行一定金额。但到了首次履约转款期限,王某又再次“爽约”。

  执行干警深入调查发现,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间,王某的微信账户中,个人可支配收入有36万余元,但在执行中仅履行了10万元,其余款项被用于个人消费或偿还其他债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普陀法院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并在案件审理期间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不少像王某一样的‘老赖’,企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抗拒执行。殊不知,这种失信行为不仅会带来金钱损失、信用污点、生活不便,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珍视名誉与信用,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因触犯刑法而付出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