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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海岛警察博物馆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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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4年08月01日 第 04 版 )
舟山海岛警察博物馆筹建工作已全面展开。为更好地研究、收藏、阐释、展示舟山海岛公安不忘初心、薪火相传、开拓奋进的建设发展以及履行使命中产生的公安史料,现面向全市公安民(辅)警、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关心舟山海岛公安建设的友人征集相关史料或线索。
一、征集内容
(一)文献资料。反映各时期舟山警察队伍成立、发展、建设的文件、公告、通知等;各时期编印的书籍、报刊、杂志、汇编、图册、手册等;体现舟山公安警史的口述材料。
(二)历史手稿。舟山公安英模典型、烈士等人物的请战书、决心书、日记、工作笔记等手稿。
(三)勋章证件。各时期制发的各类反映警察工作的证章、纪念章毕业证(章)等;奖状、喜报、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等。
(四)旗帜匾额。舟山公安各时期获赠的奖旗、锦旗、队旗等;各种有重要文字内容的匾额、单位名牌、奖牌等。
(五)警服配饰。舟山公安各时期配发的礼服、常服、作训服及警衔、肩章、臂章等配饰;英模典型、烈士穿过的警服及配饰。
(六)舟山公安对外警事交流与合作活动中的礼品、纪念品、音像资料等见证物。
(七)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礼品、纪念品。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人需保证文物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
(二)捐赠人需对文物的来源、流传经历等提供文字或口述说明。
三、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征集工作。
(一)捐赠。文物持有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文物捐赠给博物馆收藏。捐赠文物被接收为藏品的,博物馆将为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对捐赠具有重要价值藏品的给予奖励。
(二)购买。文物持有者本着自愿出售的原则,由博物馆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拟收购文物进行评估鉴定,确定符合入藏、展陈标准的藏品,与持有者签订协议后,予以购买。
(三)复制。对文物持有者不便捐赠的文物,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复制。
(四)借展。文物持有者保留文物所有权,愿意委托博物馆代为保管的,双方签订借展协议。
四、征集流程
(一)捐赠人先联系博物馆筹建工作人员,说明文物史料信息和捐赠意向,双方协商后,可采取工作人员上门征集、捐赠人来馆等方式进行捐赠。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警官 13957211808
支警官 19858097851
此征集启事长期有效,欢迎关心支持舟山海岛警察博物馆建设的社会各界及广大公安干警、离退休老同志踊跃参与史料征集与捐赠活动,并提供文物信息和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