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902破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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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4年06月15日 第 04 版 )

  本院根据舟山宝隆船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5月21日裁定受理舟山宝隆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隆船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9日指定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为宝隆船务公司管理人。宝隆船务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止,向宝隆船务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安律师;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合兴路35号中昌国际大厦24楼2406室;邮编:316021;联系电话:1510580665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宝隆船务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宝隆船务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31日上午9时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召开,具体详情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各债权人应准时参加。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特此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