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挖出”未足额出资人促案件执行

“能动执行”为企业讨回公道摆脱困境

王秉律 倪媛媛 方智斌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5月10日 第 02 版 )

  □通讯员 王秉律 倪媛媛

  记者 方智斌

  本报讯  “300多万价款全额到账,必须给法院点个赞。”日前,申请执行人浙江某能源公司业务经理及代理律师将锦旗送至定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和金塘法庭,感谢执行干警能动履职、接力执行,帮助企业摆脱困境、重焕生机。

  2019年底,原告浙江某能源公司与被告大连某化工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订合同当天,浙江某能源公司就向大连某化工公司按约转账货款342万元;此后,大连某化工公司未按期交付货物,也未将价款返还。浙江某能源公司只得诉诸公堂。经审理,定海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解除,被告须返还原告342万元价款及相应利息。由于大连某化工公司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大连某化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多次电联,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查询其名下财产线索,但由于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消极对待,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我们是一家中小民营企业,周转资金本来就紧张。对方公司一直不还价款,很可能导致我们资金链断裂,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浙江某能源公司业务经理忧心忡忡地说。一个案子关乎一家企业存亡,关乎民生福祉,执行干警深知其背后沉甸甸的分量。在常规举措穷尽后,执行干警又通过其他途径多番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况。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告知申请执行人,经其申请,依法追加未实际出资的2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其名下3套房产,防止其规避、逃避执行。

  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该2位股东认识到若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将会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当即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在短时间内还清全部价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