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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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4年04月12日 第 06 版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经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经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电梯保有量逐年增加,电梯使用单位日益多元、复杂,电梯安全管理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电梯选型配置质量水平良莠不齐;全装修住宅小区电梯故障频发;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界限不明;电梯维保质量与服务能力参差不齐;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物联智控等新技术未得到有效运用等方面。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通过立法加强电梯安全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为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结合我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的经验,制定一部体现我市特色的《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很有必要。
二、制定条例的过程
根据我市2023年立法计划的安排,条例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2023年8月,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8月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分组审议。2023年10月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分组审议。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并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站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先后赴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了各级各相关部门、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单元)、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协会、建筑业协会、电梯行业相关单位和人大代表、立法专家的意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对条例草案内容进行修改,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了法规草案。2023年12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建设和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救援、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管理体制。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管理实际,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职责,进一步厘清了电梯安全管理体制。(第四条至第六条)
(二)关于电梯建设。电梯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建设环节如留有问题隐患,将对电梯的后期使用产生很大影响,条例对电梯建设的安全作了要求。一是对电梯选型配置和全过程监管作了规定,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制定电梯选型配置的具体规定,并分别明确了相关主体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全面落实电梯选型配置要求的责任。针对当前电梯井道、底坑漏水渗水常见多发的情况,明确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层站等土建工程的防渗漏,其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八年。二是对电梯检验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考虑到全装修住宅集中装修时对电梯耗损程度较高的情况,规定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机构对电梯进行检验。三是明确了电梯物联智控等相关要求,规定了安装空气调节器、覆盖通信网络信号、配备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第九条至第十七条)
(三)关于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全涉及责任主体较多,使用单位及其责任不清晰,已成为制约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瓶颈。条例明晰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方式,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管理责任人,并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具体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规定了电梯乘用人的安全乘用责任。(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
(四)关于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维护保养是关系电梯安全和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当前电梯维护保养行业竞争激烈,维护保养质量良莠不齐,给电梯运行带来安全隐患。为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提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效,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和电梯定期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的期限。(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五)关于电梯应急处置和救援。为及时有效处置电梯安全突发事件,条例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二十四小时值班和三十分钟内到达困人故障现场实施救援,以确保救援的及时性。同时,为提高社会力量响应平台调度的积极性,规定对接受平台调度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力量予以奖励。(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
(六)关于电梯监督和管理。为推动电梯安全监管全流程的数字化、智能化,条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智慧电梯管理应用实施电梯安全全过程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电梯行业相关单位和机构按规定及时将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
(七)关于法律责任。条例根据上位法和国家、省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了相应的罚则。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梯检验检测单位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