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首例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案审结

5人因销售假冒名牌鞋获刑

邢楠 吴琼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3月19日 第 02 版 )

  □记者 邢楠 通讯员 吴琼

  本报讯  近日,普陀法院审结黄某甲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到3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25万元不等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严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黄某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据悉,这是我市首例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案。

  较早前,被告人黄某甲曾因销售假鞋被判刑,2020年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又开始“重操旧业”。黄某甲与在某网购平台上卖鞋的舟山张某某搭上线后,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伙销售高仿鞋。

  黄某甲作为上家,在福建莆田找鞋源厂家,购进印有耐克、阿迪达斯等标识的非正品运动鞋,以均价20多元一双的价格卖给张某某。其间,黄某甲叫来哥哥黄某乙帮忙运输货物,又借用女友黄某丙的支付宝账户收支货款。

  由于销路好、利润高,尝到甜头的张某某进的货越来越多,还招罗待业在家的侄子傅某某在网购平台上注册店铺,并通过朋友圈打广告的方式进行销售,张某某自己则忙于进货和经营网店。“一般卖69元一双,最便宜的卖5元一双。像耐克的空军一号鞋子,我们大概卖128元。我不领工资,就拿销售额百分之十的提成。”被告人傅某某才20出头的年纪,当初完全没想到跟着亲戚卖假鞋的后果如此严重。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某甲位于福建省莆田的仓库中,查扣标有各类品牌标识的鞋子4800余双;从被告人张某某位于定海一住处中,查扣同类鞋子900余双。经鉴定,缴获的运动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查明,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黄某甲与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多次交易,总交易金额23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在微信和网购平台的总销售额为29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黄某甲、张某某、傅某某已在家属协助下缴退违法所得。综合考量张某某、傅某某、黄某乙、黄某丙等4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对该4名被告人适用缓刑。被告人黄某甲系累犯,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要知法守法,做到诚信经营,杜绝制假售假,不要图一时之利,避免因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也要养成良好消费习惯,不要贪图便宜,自觉拒绝买假,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