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天价彩礼”说“不”!最高法司法解释1日施行

罗沙 齐琪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2月02日 第 11 版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 罗沙 齐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月1日正式施行,剑指“天价彩礼”问题,受到社会关注。

  ——遭遇借彩礼索取财物怎么办?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了,彩礼还不还?

  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但是,在“闪婚”“闪离”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分手”时还未登记结婚,彩礼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应当根据相关实际情况和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多少金额算“高额”?

  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司法部门统一裁判尺度,明确标准、定分止争,对于治理“天价彩礼”有特别意义。据悉,人民法院接下来将通过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以案释法、依法释理,积极配合民政、妇联等部门的前端治理工作。

  打好治理高额彩礼的“组合拳”,各地各部门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整治婚姻不正之风,把抵制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纳入乡规民约……助推形成健康的新时代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