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人的两家公司,为同一名员工的一起工伤,在舟山南通两地分别申领工伤补助金
普陀查处一起涉24.9万余元工伤骗保案
陈逸麟 徐玲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1月17日 第 02 版 )
□记者 陈逸麟 通讯员 徐玲
本报讯 近日,普陀区人社局查处一起涉案金额24.9万余元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案。这是自《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出台后,我市查处的首起工伤保险基金诈骗案。
去年9月,舟山市鑫茂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向普陀区社保中心咨询职工朱某重复缴纳养老保险退费事宜。该公司称,朱某系江苏南通人,已在户口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并于去年6月办理退休手续。故江苏省南通市社会保险中心核查后指出,需对朱某在普陀区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进行退费处理。
接到咨询后,普陀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朱某在江苏省南通市的养老待遇领取明细等资料,以确定重复缴纳养老保险的月份。办理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发现,朱某提供的一份《南通市待遇享受证明清单》中显示“2016年养老金工伤补差2173.8元”。经查询,普陀区于2016年同样对朱某认定工伤并发放过伤残补助金。
发现异常情况后,普陀区人社局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市人社局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由相关负责人带队赴江苏省南通市了解核实。
经查,朱某于2016年1月发生工伤事故,同年3月,舟山市鑫茂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向普陀区人社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鉴定为伤残四级,至今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79元、伤残津贴198359.93元。同年2月,南通鑫峥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为朱某向江苏省南通市人社局申请工伤,并鉴定为伤残四级,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据普陀公安机关调查,舟山市鑫茂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和南通鑫峥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为同一人,朱某因公受伤后,公司法人为减少公司损失,先后在南通和舟山两地为朱某申请工伤赔偿,存在单位和个人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嫌疑。
目前,舟山市鑫茂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已将“重复领取”的伤残补助、津贴共计249438.93元,退还给普陀区社保中心。该起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