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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营商:在破立之间晓谕新生
舟山法院高效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护航共富
2023年,全市法院审结破产案件56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55%,破产回收率由40.1%提升至56%
牟澜 戎喆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4年01月03日 第 06 版 )
□记者 牟澜 通讯员 戎喆
大浪淘沙,在民营经济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下,企业无可避免地进行着更新迭代。破产是企业生命周期的最后一个环节,但所谓“不破不立”,破产案件的审理不仅是衡量城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同时也促进了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优化配置,以及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23年,市法院印发了《关于司法护航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破产审判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与烂尾楼处置攻坚克难专项行动。全市法院以推进“府院联动”、财产“能分早分”、管理“分级分类”为关键变量,切实把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为奋力夺取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更大成果贡献法治智慧和力量。2023年,全市法院审结破产案件56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55%,破产回收率由40.1%提升至56%。
▼府院联动打造多维矩阵 迸发“1+N”效果
“法官,你好!我们今天正式开工了,多亏了法院和政府主管部门让这个房地产项目工程避免‘烂尾’,这下大家都放心了。”2023年10月,一通来自我市某停工4年的房地产项目工地的电话,让市法院自贸知产庭负责人心里久悬的石头落了地。
“在建房地产工程项目处置是执行工作的痛点难点,建设工程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材料供应商、购房市民等主体多,利益冲突尖锐、矛盾突出。”市法院自贸知产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实际情况,该院将“拯救企业”转为“拯救楼盘”,创新“适格主体兜底+续建交付义务+假马竞价模式”的资产处置方式。依托属地政府专项工作组,府院联动,相继解决了在建工程主体变更、烂尾楼复工续建等问题,还争取到税费优惠近5000万元,坚定了民营资本敢于参与接盘的信心。“在2023年的烂尾楼处置攻坚克难专项行动中,我们按照‘政府主导招商引资和风险处置、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工作模式,高效化解了烂尾楼续建中面临的各项难题,为‘保交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独有的海洋经济与海岛文化浸润中,舟山的破产案件也带有鲜明的地域与行业特色。近年来,舟山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在促成落后产能及时依法有序出清的同时,助力地方产业更迭升级。2021年,原欧华造船破产后遗留的4艘船舶建造任务顺利完成并交付于客户,投资方积极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原欧华品牌的运营价值得以延续和发展。该案例不仅入选当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十大典型案例,更为之后同类破产审判提供了可复制样本。
2023年,市法院还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自贸油气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市资规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司法处置闲置不动产通联机制的通知》,共同服务、营造良好的国际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法院的司法职能并不足以解决破产审判中的所有问题。特别是重大破产案件所涉及的职工的救济安置、信用修复、税费缴纳、工商注销登记与舆情引导等,都需要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大局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市法院自贸知产庭相关负责人表示。
▼应分尽分解决急难愁盼
输出公正应有之意
2022年,我市新城某大厦30楼以850万元价格成功变卖。经市法院审查同意后,破产管理人在过户前先行拨付600万元给抵押债权人,成功让该笔资金提前“活起来”。2023年4月,市法院“坚持‘应分尽分’‘能分早分’ 勇闯破产审判助企纾困新路”案例入选市实干争先活动典型案例,还被省高院作为“舟山经验”,专门发文在全省予以推广,被省发改委推选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做法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需要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来实现。实践中,通常做法是等债务人破产财产全部处置完毕后再行分配,由于部分破产案件全部资产处置完毕周期较长,尤其是部分资产因各种原因难以处置,等到破产财产全部处置完毕再予以分配,会导致债权人的获得感较低。”市法院自贸知产庭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以来,中小微企业发展受疫情影响较大,部分企业经营陷入困难,对资金回笼的需求愈发强烈,且破产案件中涉及的职工工资债权问题,始终关系着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
在我市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审判中,市中院针对该公司有多处被抵押的带租商业用房但二拍流拍的情况,及时组织破产管理人与抵押债权人协商一致,在保障租户租赁权的前提下,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积极变通,提前实现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针对破产资产处置周期长、疫情常态化下债权人压力大等问题,我们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指导破产管理人掌握可供分配财产的具体情况,明确无论案件有无审结、财产有无全部处置,应分尽分,有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在根据不同债权类别进行分配测算,确保无风险的前提下,对无争议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及优先债权等‘能分早分’,为债权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力支持。”市法院自贸知产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机制探索实施以来,全市共有30.9亿元资金已进行分配,其中金融债权及企业债权提前清偿28.27亿元,职工债权提前清偿2.63亿元。
▼精准管理激发职业潜能
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
破产审判不是简单的坐堂断案,除了府院联动,还需要成熟专业的机构形成合围之势。破产管理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法院则要择优选择管理人,并科学管理,有力监督。不仅要踩好“油门”,激发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动性,还要踩住“刹车”,督促其尽职尽责。舟山法院创新建立“分级分类”“可进可出”破产管理人动态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效能,促进破产案件提质增效。
“办案结合办事、开庭结合开会、裁判结合谈判,这对破产管理人的综合素质提出了高要求。”市法院自贸知产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破产案件涉及各方利益,有时需要面对几百名债权人的不同诉求,管理人必须善于在法律框架下协调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
2023年10月,市法院精选两级法院17名院庭长及业务骨干,组建全市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委员库,有效发挥委员库在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履职评价、管理人停复牌等方面作用。打通外部壁垒,就管理人名册编制、破产案件涉税问题处置等事宜,强化与司法、税务等部门沟通协作。2023年召开座谈会、协调会10余次,解决涉税费等问题12个。同时,从全市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拨款6.8万元,支持管理人协会开展集中培训,并邀请税务、检察等参训。一年中,188名律师、会计师等参加了开展专题培训。目前,我市已有1家机构为一级管理人,列入了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4家表现较好的纳入了二级管理人名册,其余为三级管理人,这支包含了16家专业机构的管理人队伍已成为舟山破产审判的“左膀右臂”。
同时,市法院也针对工作不力且未及时改正、履职不力、不符合履职要求三种情形,分别采取书面督办函、扣减报酬、停牌等措施,反向督促管理人提升履职责任意识。2023年发送书面督办函3件,对1家履职不力管理人扣减40%报酬,对2022年停牌1年的4家管理人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2家继续停牌。
2021年至今,我市两级法院化解金融不良债权62.58亿元,释放土地135.2万平方米,房屋18.93万平方米,安置职工1043人。不管是“沉舟侧畔千帆过”还是“柳暗花明又一村”,一件件通过破产审判实现公正高效规范处置的现实案例,不仅印证了我市民营经济充满活力韧性,提振了民营企业的信心,也让越来越多的投资人看到了舟山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中,高水平的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