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物限期搬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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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3年12月26日 第 08 版 )

  姜才飞:

  我司于2023年10月16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依法取得了坐落于岱山县高亭镇衢山大道401号渔家傲山庄的产权。经查,你方与原产权方(岱山县渔家傲山庄有限公司)曾签订过房屋临时租赁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已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然我公司在产权移交后发现,你承租的租赁标的物内(原食堂所在地)仍堆放有大理石相关物品。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你方存在对我司产权的占有和实际使用的情形,已严重侵害我方的权益。我公司曾通过多种方式寻找但仍无法通知到你,为此现特通过登报的方式通知于你,请在登报后的三天内务必将在租赁标的物内的财物从该场所搬离,并完成腾退、清扫工作(截至2023年12月29日),逾期未搬离的,我公司将作为你放弃处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浙江岱山开投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