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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买手机 家长怎么办
周沫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3年10月14日 第 02 版 )
周沫
近日,市民章女士向普陀消保委投诉,称12岁的儿子擅自在东港一家手机维修店,支付260元现金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章女士认为,孩子系未成年人,还不具备消费识别能力,商家不该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但要求退款遭到拒绝。经消保工作人员调解,店方最终同意退货退款,章女士表示满意(据《舟山晚报》9月20日报道)。
双方和解,这事儿就算圆满解决了。不过,如今的孩子花几百元钱买东西并不罕见,家长发现后该怎么处理?这无疑是个问题。一味要求商家退款,不同意就走维权渠道,似乎会引发太多争执。就如章女士,尊重儿子的购买行为并引导其合理使用手机,未尝不是一种理智的选择。
在这起纠纷中,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12周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需要监护人同意或者追认才能确认其消费行为有效,店方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显然不合适,家长有权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确实,《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接下来还有一句话,“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12岁的孩子花260元买一部二手手机,这一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这显然是可以讨论的。
事实上,很多同龄孩子拥有可独立支配的压岁钱、零花钱,花两三百元吃顿美食或买个物件,店家多半不会大惊小怪,大概也不会担心家长会来退款。法律规定往往是与公序良俗和普遍认知相一致的,假如一个孩子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买高档手机,显属“不正常”。而仅仅花260元买一部二手手机,就很难怪店家“不合适”。作为家长,引导自家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养成合理使用手机的好习惯,远比投诉维权来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