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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3年10月11日 第 07 版 )
尊敬的蓝焰燃气瓶装液化气用户:
根据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和GB/T8334-2022《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超过最长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作专业报废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气瓶销售、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由于已超期的气瓶继续使用或存放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若不及时处理,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在此,蓝焰燃气公司提醒您,仔细检查目前正在使用或长期存放闲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日期,如果气瓶护罩上的制造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之前的,请及时拨打0580-5858777进行登记,我公司将进行有偿回收,并集中统一报废处理,截止登记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请尽快退回超期液化石油气钢瓶,感谢您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
咨询电话:0580-5858777
舟山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
蓝焰燃气液化石油气钢瓶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