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者获赠安全头盔赏罚颠倒
周沫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3年09月09日 第 02 版 )
周沫
为了提升电动车出行守法率,定海开设“马路课堂”,让违法者通过现场学交规、签订承诺书、观看宣传展板的方式接受教育,这原本是件好事。但“交警还向未佩戴头盔的骑乘人员赠送安全头盔”,却让人匪夷所思(据《舟山晚报》8月14日报道)。如此“奖励”违法者,岂不是让规规矩矩戴头盔的守法者羡慕嫉妒恨吗?
纠正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不同方式。但万变不离其宗,不管何种执法方式都应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交警向未佩戴头盔的骑乘人员赠送安全头盔,让本该受到处罚的违法者反而获得“奖励”,显然违背了法律意图。而如此赏罚颠倒,又有什么教育意义呢?
报道中说,这次活动是定海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联合定海区滴水公益服务中心一起开展的,“送头盔”应该就是公益服务的一项内容。但即使是做公益,也应体现公平正义、讲究社会效果,而不能拿爱心款去“奖励”违法行为。
有免费赠送安全头盔这等好事,认认真真戴头盔的骑行者竟然“走过路过直接错过”,反而是不戴头盔的违法者被交警拦下赠送头盔,这个场面似乎有点滑稽。假如有人为了获赠头盔,故意光着脑袋骑车前来“接受教育”,一场好端端的普法活动就可能变了味。
因此,任何一项公益活动,形式固然可以丰富多彩,但传达的理念却不可以杂乱无章。同样是赠送安全头盔,如能送给模范遵守交规的骑行者,正能量就能立马体现。这样做其实并不难,交警掌握着交通违法大数据,很容易现场证实申领头盔者是不是无违法记录者。果能如此“论功行赏”,正向激励作用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