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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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3年08月28日 第 03 版 )

  为完善社会诚信建设,激励债务人主动履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舟山法院开展债务人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我市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暂缓纳入失信、限高,删除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缩短失信时限等:

  (一)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提供了足额担保的;

  (二)债务人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1.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2.严格遵守财产滚动申报规定;

  3.严格遵守限制消费令;

  4.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

  5.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三)企业为其它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本身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且配合法院执行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且配合法院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仅承担物的担保责任,且配合法院处置的;

  (六)其他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

  二、人民法院依法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因借贷等被有关单位要求出具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经被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删除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法院联系方式

  舟山中院 18069291562   定海法院 13666713160

  普陀法院 18268718292   岱山法院 13758020463

  嵊泗法院 15088627857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