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钱还债却坐拥农村“别墅”且无法变现,一起多年债权纠纷陷入僵局……
法院“强制管理”巧执“骨头案”
方智斌 贾舟宁 齐培君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3年08月11日 第 02 版 )
□记者 方智斌
通讯员 贾舟宁 齐培君
本报讯 “招租公告发出了,总算看到事情解决的希望了。”日前,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致信市法院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15年,刘某和董某因承揽工程需要,向马某某陆续借款累计60万元。后因经营状况不佳,债务人自2019年起拖欠利息支付。于是马某某向普陀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刘某和董某共同偿还本金60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后,刘某和董某并未按期履行,马某某只得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六横法庭申请执行。
普陀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刘某早年在老家建有一处房产,经查属于农村宅基地,内饰装修较完善。
法律规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买房,农村宅基地转让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院查封了该房产以后,向村委会调查得知,并没有符合申请宅基地资质的村民有意向购买。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成了一块难啃的骨头。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却拥有农村“别墅”,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心中颇感不平,再次向法院反映该房产情况。
既然房产无法直接变现,是否可以房产出租的租金偿还债务?承办人实地考察后,了解到该处房产所在村靠近海边,近年来,附近房产夏季出租较多。
与申请执行人多次释明沟通后,法院“强制管理”的执行思路进一步明确,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租该房屋,以租金抵偿债务。
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却又耍起了花样。在意向承租人来看房的前一天,被执行人拒绝接听法院电话,“失踪”了。
今年7月3日,六横法庭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退和交付钥匙。因被执行人仍不配合,7月24日,法院干警对该不动产强制开锁和腾退,并将房产交付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的亲属进行“强制管理”。目前,该房产已进入公开招租阶段,法院强有力的创新执行,为马某某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打开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