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作业零脱管、零漏管、零再犯罪的“舟山经验”

舟山一起监督案被最高检列为典型案例

方智斌 陈洪娜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3年07月07日 第 02 版 )

  □记者 方智斌 通讯员 陈洪娜

  本报讯  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第三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典型案例。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岳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被列为其中一起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岳某是90后岱山县渔民。2022年6月17日,他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止。

  返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后,岳某遵纪守法,服从监管,表现良好,但由于没了收入来源,生活逐渐陷入困顿。“在岸上找不到工作,我能不能继续出海当渔民?”岳某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提出了自己诉求。

  岱山县检察院受理了岳某提出的申请,经调查核实,认为岳某所犯罪行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小;岳某申请出海捕鱼作业确系其正常生活、工作需要,且出海作业期间的监管措施可行,符合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条件。

  2022年9月初,岱山县司法局依法一次性批准岳某6个月内可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岱山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依托“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联合管控平台”共享数据,通过查询船只航行轨迹、查看岳某学习报到和思想汇报情况,查阅社区矫正监管日志、开展视频连线抽查等方式,实现对岳某外出活动的全程监管和同步监督。此后,岳某在外出捕鱼作业期间,自觉接受监管,未出现违规违纪等监管风险,捕鱼结束后均会顺利返港办理销假手续。

  据悉,近年来,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渔民数量占到全市社矫总量的三成以上。“在依法监督落实刑罚的惩罚教育警示功能的同时,有效保障涉海涉渔社矫对象的基本生计,是舟山检察机关不断求解、争取答好的一张民生问卷。”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

  让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回得来”,我市相关部门携手创新该类社区矫正对象帮扶监管机制。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渔业渔政、海事、海警、人力社保、民政等10家单位联合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协同管理、精准管控,形成了监管、监督、帮扶“三位一体”、靶向矫治的“舟山经验”。

  截至目前,我市已核准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达125人次,实现了零脱管、零漏管、零再犯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