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9破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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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3年07月06日 第 07 版 )

  因舟山中昌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其名下可直接处置的资产已处置完毕,所得款项管理人将按照本院裁定认可的《舟山中昌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给各债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裁定宣告舟山中昌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并于2023年6月30日裁定终结舟山中昌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