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9名非法捕捞者赔付66万余元
“买”276万尾鱼苗放流“还债”
朱丽媛 黄湘芸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3年06月26日 第 02 版 )
□记者 朱丽媛
通讯员 黄湘芸
本报讯 “我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不会再抱侥幸心理在禁渔期偷捕了……”昨天,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张某郑重地将一拨鱼苗放流入海。
当天,在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督促下,张某等9名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向大海放流价值66万余元的276万余尾黑鲷鱼、黄姑鱼鱼苗。
据了解,2021年9月,张某等人在禁渔期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帆张网进行非法捕捞,共捕得小带鱼等4.5万余公斤。今年3月17日,张某与公益代表方普陀区检察院签订了公益损害赔偿协议,对其破坏的海洋渔业生态进行修复补偿,自愿支付生态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
记者从普陀区检察院获悉,自2018年起,该检察院持续探索海洋生态修复新模式,通过诉前调解、移送起诉等方式,督促破坏海洋环境、破坏渔业资源等行为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及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截至目前,已督促非法捕捞当事人承担138万余元购买鱼苗费用,累计放流大黄鱼、黑鲷鱼、黄姑鱼等各类鱼苗780万余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