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检察机关破了一起“顶包”案

被列入全省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方智斌 陈洪娜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3年05月09日 第 02 版 )

  □记者 方智斌 通讯员 陈洪娜

  本报讯  省检察院近日发布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为嵊泗检察院办理的纠正“正安9”轮海难事故“顶包”嫌疑人案。

  2021年11月8日,“正安9”轮装载海砂由福建北上,在嵊泗浪岗山水域抛锚避风时沉没,致船上3人死亡、1人失踪。经舟山海事局事故责任认定,该起事故系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营运、雇用无证人员上船服务,在恶劣天气海况下货舱进水导致船舶沉没。“正安9”轮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022年2月,侦查机关以船舶租赁人马某豪(另案处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由,提请嵊泗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马某豪年仅23岁,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且无海上从业经验,很可能不是事故船舶实际控制人,其存在替他人“顶包”的重大嫌疑。随后,检察机关从追查船舶租金来源、卖砂收入归属等关键点入手,引导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最终证实本案“证人”、合伙人张某甲(61岁,已在事故中失踪)的儿子张某乙系事故船舶实际控制人。

  2022年3月,嵊泗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张某乙。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通过调查,证实张某乙从不明采砂船处收购无合法来源手续的海砂进行倒卖。面对大量证据,张某乙终于承认,马某豪是他找来的“替罪羊”。事故发生后,他将部分钱款交由马某豪妻子,由马某豪妻子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试图造成自己亦是被害人家属的假象。

  2022年7月,嵊泗检察院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乙提起公诉。8月26日,张某乙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