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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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3年04月12日 第 05 版 )

  《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月19日经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我市是“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发源地,多年来一直是体现我市社会治理成效的一张金名片,受到上级肯定。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党建统领网格智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浙委发(2022)20号〕(以下简称《省委20号文件》)文件精神,适应中央和省委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总结和规范工作基本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制定《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十分有必要。

  二、制定条例的过程

  根据我市2022年立法计划的安排,条例由舟山市委政法委负责起草。2022年10月8日,舟山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10月26日,舟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舟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发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县(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征求意见,并通过舟山人大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工委还开展了“人大立法面对面”进基层单元活动,广泛深入地听取了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地、各方面的建议,法工委会同舟山市人大社会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对草案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并向省人大法工委征求了意见。12月16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12月21日,舟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23年1月1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网格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网格联动和数字化、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网格的定义。为进一步提炼网格定义的实质内涵,参照《省委20号文件》关于“五张网”的新表述,将网格定义定义为“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之内划分,覆盖所辖空间、组织、人群,集成治理事项、资源、力量等要素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

  (二)关于部门职责。条例明确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联动部门的职责。规定市、县(区)、乡镇(街道)应当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日常工作职能的机构。网格化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宣传引导等工作。

  (三)关于网格划分。条例规定了网格的划分标准。综合网格的划分,应当考虑管理宽度、复杂程度、社会形态等因素,一般按照每个网格覆盖常住村(居)民三百至五百户标准设置。对治理情况比较简单的可以适当划大网格。常住村(居)民在五十人以上的住人岛屿,应当至少划定一个网格。在划定网格的基础上,可以设立微网格,一般覆盖常住村(居)民五十至八十户。专属网格实行属地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我市50人以上300户以下的住人岛屿有35个。根据实际情况,条例中作出了“常住村(居)民在五十人以上的住人岛屿,应当至少划定一个网格”的规定,以填补偏远悬水小岛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盲点。

  (四)关于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以及专职网格员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条例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作了规定。根据目前我市实际,既包括相关部门下派的清单事项,也包含了群众和单位提出的服务需求事项。同时条例对专职网格员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产生途径进行了规定。为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将属于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随意推给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的问题,减轻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促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具体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可以拒绝实施有关法定事项。

  (五)关于网格联动和数字化。条例对关于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相关规定作出了统一表述,规定市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数字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共享共用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制定网格化相关数据采集标准。明确了网格化服务管理需求事项的上报、受理、流转、办理、反馈和核查等流程应当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作,形成工作闭环。

  (六)关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以及专职网格员的保障措施。条例规定了市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市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激励机制。二是针对统一招聘的专职网格员,明确了建立健全薪酬增长机制。三是规定了按照村、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条件招录的专职网格员应当享受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