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纪委监委组织60余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集中旁听一起职务犯罪案庭审
以案为鉴 筑牢拒腐防线
黄佳未 傅培琳 胡园园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3年04月06日 第 02 版 )
□通讯员 黄佳未 傅培琳
驻嵊泗记者 胡园园
本报讯 近日,嵊泗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公开开庭审理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金某某受贿案。嵊泗县纪委监委组织案发单位、关键岗位、重要部门的60余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集中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金某某先后担任嵊泗县旅游局(嵊泗县列岛风景名胜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嵊泗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嵊泗县泗礁诸岛风景管理处副书记、副主任,嵊泗县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收受曹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徐某某钱款共计49万元,均被金某某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9万元。
“这是我第一次近距离看到身边人的职务犯罪,看着以前的领导作为被告人受审,真是感慨万千。我一定要敲响警钟、严于律己,并且监督身边同事,切勿触碰法律、纪律红线。”庭审完毕后,曾与金某某共事的某干部感慨道。
以案为鉴,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唤醒“装睡人”。嵊泗县纪委监委不断深化完善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机制,用“面对面”剖析、“零距离”旁听,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入庭审现场,以真实的案例现场授课,震慑人心。同时把常态化警示教育作为“治未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做好警示教育“后半篇文章”,通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拍摄廉政宣传教育片等,将典型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进一步筑牢拒腐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