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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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3年03月21日 第 08 版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市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2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披露报告。2.2022年度全市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3.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4.关于提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额度的建议。5.关于完善二孩、三孩家庭差别化贷款政策的建议。6.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建议。7.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的建议。8.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再次贷款时间间隔要求的建议。9.关于提高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性质事业单位,设4个处,0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85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509家,净增单位40家;新开户职工1.61万人,净增职工0.85万人;实缴单位4829家,实缴职工18.47万人,缴存额44.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2%、4.82%、5.67%。2022年末,缴存总额 377.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7%;缴存余额111.06亿元,同比增长12.2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2年,8.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04亿元,同比增长2.5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52%,比上年减少2.2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65.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0万笔19.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06%、59.2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10.17亿元,定海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3.26亿元,普陀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99亿元,岱山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29亿元, 嵊泗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54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81亿元。其中,市中心7.18亿元,定海区分中心1.03亿元,普陀区分中心1.80亿元,岱山县分中心1.22亿元,嵊泗县分中心0.5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4万笔215.16亿元,贷款余额99.8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42%、9.83%、9.8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94%,比上年末减少1.9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32笔4251.5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630.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998.7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290.7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251笔183118万元,累计贴息9332.4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24.31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68亿元,1年以上定期0.4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1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94%,比上年末减少1.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5194.89万元,同比增长4.57%。其中,市中心20702.72万元,定海区分中心3571.82万元,普陀区分中心5509.66万元,岱山县分中心3417.82万元,嵊泗县分中心1992.87万元;存款利息4293.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668.7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32.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0361.64万元,同比下降1.68%。其中,市中心12486.24万元,定海区分中心2032.49万元,普陀区分中心2979.75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785.88万元,嵊泗县分中心1077.2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930.39万元,归集手续费3.5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2.32万元,其他3625.4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4833.24万元,同比增长14.56%。其中,市中心8216.48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539.33万元,普陀区分中心2529.91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631.93万元,嵊泗县分中心915.59万元;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899.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41.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91.90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37.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41.5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620.15万元,定海区分中心上缴定海区财政局298.13万元,普陀区分中心上缴普陀区财政局521.57万元,岱山县分中心上缴岱山县财政局61.69万元,嵊泗县分中心上缴嵊泗县财政局39.98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267.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896.7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5239.30万元,定海区分中心提取2103.27万元,普陀区分中心提取4529.36万元,岱山县分中心提取615.06万元,嵊泗县分中心提取409.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 2285.27万元,同比下降3.25%。其中,人员经费1613.92万元,公用经费243.90万元,专项经费427.4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72.5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36.50万元、107.86万元、 228.18万元;定海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76.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7.10万元、12.34万元、46.90万元;普陀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00.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2.07万元、50.73万元、27.89万元;岱山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94.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9.83万元、29.56万元、94.92万元;嵊泗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1.3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8.42万元、43.41万元、29.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9.20万元,逾期率0.139‰,其中,市中心 0.175‰,定海区分中心0.306‰,普陀区分中心0‰,岱山县分中心0‰,嵊泗县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267.0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21%,国有企业占15.22%,城镇集体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1.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8%,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2.41%;中、低收入占94.77%,高收入占5.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28%,国有企业占10.91%,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2.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9%,灵活就业人员占0.40%,其他占3.87%;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05%,租赁住房占4.2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0%,出境定居占1.02%,其他占4.3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39%,高收入占4.6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6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32%,比上年末增加6.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9885.0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36%,90-144(含)平方米占54.47%,144平方米以上占4.17%。购买新房占62.0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7.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4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4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9%,30岁-40岁(含)占47.42%,40岁-50岁(含)占18.52 %,50岁以上占 4.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6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36%;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06%,比上年增加2.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1.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单职工家庭最高月提取额从1400元调整为1500元,双职工家庭从2880元调整为3000元。

  阶段性支持政策出台后,组织中心及银行延伸网点业务人员学习政策要点,梳理业务流程,做到线上业务实时审批、线下业务快速办理。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舟山广电、舟山日报等渠道向社会开展阶段性支持政策宣传;同时走访经营困难的企业,向企业主和职工宣传阶段性支持政策。共计走访经营困难企业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阶段性政策1185次。大力推进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引导职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渠道办理业务,有效解决疫情期间职工的办事需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10家,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634人,申请缓缴金额共计156.42万元;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缓缴2人,缓缴金额2.75万元;职工申请受疫情影响贷款不作逾期处理5名,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金额共计4.53万元;1757名职工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满足缴存职工租房需求,单职工家庭最高月提取额为1400元,双职工家庭为2880元,疫情期间分别提高至1500元、3000元。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2022年7月,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1.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970元的3倍,即2991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即3957元。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自愿选择。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两人(含)以上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增加提供提取人本人或配偶缴纳6个月及以上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何一项缴费凭证和购房资金凭证。2.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内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提取人本人或配偶购房资金的有效凭证和不少于6个月的实际居住证明。3.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职工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2.高层次人才、退役军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最高60万元的基础上按原规定比例上浮。3.同一对夫妻在2013年11月19日(含)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4.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调整至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5.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上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间隔3个月的时间间隔要求;职工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额度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额度仍为25万元。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为2户加装电梯的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提取10.78万元。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从功能优化、流程再造、数据赋能等维度细化服务颗粒度。

  一是打造“金享通办”模式。运用丰富的外部数据,建立规则引擎,实现公积金账户转移,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智能速办,非本市户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等5项公积金业务“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应用场景落地运行,推动群众高频、高权重服务领域小事“省心办”“快速办”“无感办”。

  二是打破数据共享壁垒。聚焦偿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需提供银行还贷明细等堵点问题靶向发力,通过积极协调各商业银行,开发数据共享接口,实现商业性个人贷款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与全部10家委贷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信息数据共享。同时新增了异地公积金贷款信息、离退休信息、出生证明等材料共享,部分公积金业务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办理。

  三是推动服务“暖心舒心”。坚持数字政务服务适老化与传统政务服务智慧化并行,对浙里办APP进行改造,增加适老化功能,构建适老化政务服务体系,有效解决老年人办事难题。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一件事、法院“执行一件事”“公积金一键还贷”,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和执行效能。

  四是持续推进跨省通办。继续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模式扩大跨省通办业务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跨省通办专窗设置,选优配强业务力量,做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中心共投入信息化建设费用117万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进行智能化改造,完成公积金高频民生事项的智能化审核,完成三省一市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购房合同信息共享、跨域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等系统开发。通过提高数据分析效率,提升共享数据质量,为缴存职工带来更好的体验感。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泗县分中心王瑜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先锋”。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