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证人信息 还原案件事实
市法院首次启用证人隐蔽作证
方智斌 郑磊杰 徐晨馨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3年03月09日 第 02 版 )
□记者 方智斌
通讯员 郑磊杰 徐晨馨
本报讯 “下面,我们有请‘证人甲’……”3月3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郎某某贩卖毒品案,“证人甲”通过隐蔽作证系统,以经过处理后的实时视频图像在法庭上进行作证。这在市法院公开庭审中属首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5月,被告人郎某某在云南省先后3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3998.5克(其中2000克未遂)给申某某(已判决),后申某某在云南省将上述毒品贩卖给黄某某(已判决),并由傅某某(已判决)将上述毒品运输至舟山贩卖。案件审理中,法院依职权通知该案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由于证人身份特殊,暴露后将影响其日后的侦查工作,依照刑诉法相关规定,市法院首次启用不暴露证人外貌、真实声音的隐蔽作证系统。
庭审前,证人由法警带至特别安排的证人室候审。进入举证环节,审判长让证人出庭时,证人坐至摄像头前,隐蔽作证系统将其脸部图像打上马赛克后,与处理过的声音信号一起实时传输到法庭显示屏上。证人回答了法官及被告辩护律师的提问,查实了被告人具体的到案情况及被羁押、押送等情况。
据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证人能通过隐蔽作证系统接受法庭、公诉人、辩护人的交叉询问,更好地还原案件事实,比书面证言形象具体且更具说服力,从而促进庭审实质化及审判公正。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