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2、38、43)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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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2年12月24日 第 03 版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1〕29号),省整改措施清单第12条“废弃矿山未治理”问题、第38条“普陀、新城部分区域管网破损、雨污合流”问题和第43条“减肥减药不严不实”问题,我市已完成整改,现向社会公示,详细信息可在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看,欢迎市民朋友监督,公示期限: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监督电话:0580-2683093。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