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我市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

曹玲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2年12月13日 第 02 版 )

  □记者 曹玲

  本报讯  实践表明,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昨天,市疫情防控办发出通告,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凡在舟山市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具体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场所时;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通告强调,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的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