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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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2年12月01日 第 07 版 )

  本院根据申请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1月4日作出(2022)浙 0902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要求对舟山弘兴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兴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弘兴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管理人办公地址为: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368号4楼),联系人:殷律师 周律师,电话:15068000743 13957225051。

  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在本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本院定于 2023年1月6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