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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902破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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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2年11月18日 第 05 版 )
本院根据申请人上海紫金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8日裁定受理浙江昌泰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28日指定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昌泰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昌泰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2月30日前,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线上债权申报方式:(1)电脑登陆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https://bankruptcy.fahuidata.com/client/creditor/pc/,点击“债权人平台”——注册后进行申报债权;(2)通过微信“搜
一搜”查找微信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底部的“公告”搜索“浙江昌泰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或扫描公告下方的二维码进行网络申报;2.线下债权申报方式: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368号四楼;邮政编码:316000;联系人:周律师、殷律师,电话:13957225051、15068000743)。
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昌泰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月10日9时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51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