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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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日报 》( 2022年09月15日 第 07 版 )

  陈方国(男,身份证号码:330902197811186911):

  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版)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结合《舟山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修订)》,鉴于涉事危险废物已被收集、扣押,故不再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但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舟环(定)罚〔2022〕19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64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限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