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强制平仓 追回16万元执行款
俞怡至 盛琳杰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2年08月19日 第 02 版 )
□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盛琳杰
本报讯 “乌云遮不住太阳,正义必将战胜邪恶。贵院从审判到执行的一条龙服务,让我深刻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近日,年逾七旬的陈先生给普陀法院送来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法院为他追回了16万元的执行款。
2017年,陈先生被黄某等忽悠在期货投资平台上投资。没料到,短短半年时间,陈先生就损失了上百万元。案发后,主犯黄某以及从犯朱某、饶某、翁某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普陀法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翁某、朱某持有部分股票。普陀法院立即对其进行冻结。在和上海某证券公司营业部沟通时,对方表示强制平仓股票需在线下进行。
“当时上海因为疫情原因还未完全解封,去线下平仓存在风险,且该股票又即将面临退市整理期,一旦退市对偿还执行款进程会有影响。”普陀法院执行干警汪琛告诉记者,当时大家心里都很着急,只能和该证券公司营业部密切沟通,并通过营业部与公司总部取得联系。
最终,该证券公司总部同意特事特办,将翁某、朱某持有的股票进行了强制平仓。普陀法院也第一时间将16万元执行款发还给了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