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察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稳定就业

8名社矫中的船老大出海了

陈英 俞怡至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2年08月12日 第 02 版 )

  □通讯员 陈英 记者 俞怡至

  本报讯  “开捕以来,每天都能收到8名社矫中船老大发来的报平安信息,有时他们还会通过微信视频报到。”近日,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向普陀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请假出海的船老大的监管情况。社矫中的船老大能够出海作业,得益于多部门联动破解了海上监管难题。

  2021年,8名船老大因在山东省胶州湾非法捕捞,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缓刑一年。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入矫后三个月内应当接受严格管理,一般不批准外出。

  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专题教育帮扶会上,8名船老大向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官表达了开捕后请假出海作业的意愿。

  通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所在街道、司法所等地,检察官了解到,禁渔期结束后,8名船老大若不能出海作业,将严重影响他们及其手下50多名船员的生计。

  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经讨论后一致认为在符合从事渔业捕捞作业条件的前提下,同意8名社矫中的船老大在严管期内请假外出从事渔业捕捞。

  7月30日,通过提交申请、审验审核后,8名船老大顺利获批外出捕捞作业资格。

  据了解,请假出海后,普陀区司法局东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每天通过相关平台进行信息化核查,查询船舶轨迹,并通过微信和卫星电话不定期视频连线抽查。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则每周围绕社矫人员的思想汇报情况、请假手续台账等内容进行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出海作业和自我改造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