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项整治水产品运输车辆滴漏抛洒

“首错免罚”体现执法温度

陈颖丹 陈喆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2年08月11日 第 02 版 )

  □记者 陈颖丹 通讯员 陈喆

  本报讯  近日,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高速公路执法处在两货一危卡口日常执勤时,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停在出口车道旁排放污水。考虑到该驾驶员是首次出现此类违法情况,且认错态度良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高速公路执法处决定对其施行“首错免罚”,不予追究责任。

  这辆货车装有大量海鲜和冰块,驾驶员正在排放冰块融化后的污水。执法人员见状立刻上前阻止,并要求驾驶员关闭阀门,随后又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由于驾驶员是首次出现此类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决定对其施行“首错免罚”,体现了舟山交通执法的温度与态度。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了解到,随着螃蟹开捕,海产品交易运输也迎来了繁忙时刻,与此同时“抛洒滴漏”现象又有回头。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日前已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开展了水产品运输车辆滴漏抛洒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11月底。

  整治重点路线围绕舟山国际水产城至舟山跨海大桥沿线,同时兼顾小干岛、舟渔公司、海洋生物园、西码头、展茅工业园区、长白码头等水产品出货、中转市场至生产加工厂主要行经路段,重点整治厢式水产运输车、冰鲜运输车辆、水产品加工下脚料装运车辆。

  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说,货车必须符合密闭化装运规范,如货厢与车体及护栏之间的缝隙安装密封条,防止污水渗漏;车辆尾部安装接水槽或接水桶,防止渗漏的污水直接洒落路面;不得直接将渔获物散装于车内,必须采取桶装或袋装并密封、包扎,防止鱼货散落及腥臭味直接散发;车辆必须经由专用通道到放水点放水,经现场执法、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准上路。

  综合行政执法、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将在国际水产城出入口及主要途经路段进行常态设卡检查,不符合密闭化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放行。对故意躲避监管、不关闭阀门沿路滴漏抛洒的车辆,从严从重处罚。对未改装或性能老化的车辆,督促整改。对连续多次被处罚的车辆列入“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