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本月起失业保险金每月提高207元
每月标准为1863元,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将惠及全市4000余名失业人员
徐祝君 周姿含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2年08月09日 第 01 版 )
□记者 徐祝君 通讯员 周姿含
本报讯 本月起,舟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90%,每月提高207元,月标准为1863元。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修改后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我市失业保险金从本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将惠及全市4000余名失业人员。
“此次省条例修改,最大的不同是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和领取期限。”据市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90%。当前,我市执行的最低月工资为2070元,以90%计算,每月为1863元,相比之前每月1656元的领取标准,提高了207元。
据介绍,《条例》还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足5年的,每满6个月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据该负责人介绍,对于8月1日后尚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将按照《条例》规定重新确定,其剩余期限内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重新核算后发放。
另据了解,《条例》还就申领办法进行了修改,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件和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从受理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