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公告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2年08月06日 第 03 版 )
马远均(男,身份证号码:330902195001060218):
你私设暗管并且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舟环罚告〔2022〕13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行政中心2号楼)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如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最迟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要求听证,最迟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