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女士患精神疾病期间预付10万元买房

经调解房产公司退还购房款

俞怡至 陈戚波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2年08月04日 第 02 版 )

  □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陈戚波

  本报讯  袁某患精神疾病期间购买一套商品房,已支付了10万元购房款。近日,经普陀区社会治理中心调解,确定该购房合同无效,并由当事房产公司全额退还袁某已付购房款。

  据了解,自2005年起,袁某经常胡言乱语,总猜疑别人要害她,曾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此后一直未愈。2021年6月,袁某在其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我市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并当场支付了10万元首付款。其家人发现有大额资金支出情况后,多次询问袁某,才得知她买房了。

  袁某家人认为,袁某在患精神疾病期间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其与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他们多次找该房产公司协商解决退房事宜但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向普陀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5月,普陀区社会治理中心受理该案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流转指派简易民商事诉调团队调解员薛洪民负责调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并基于袁某病情状况,以及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薛洪民建议袁某家人向法院申请认定袁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袁某家人对此采纳接受。

  经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房产公司退还袁某购房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