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鱿钓船上两名船员打架,一个把另一个丢进了茫茫大海

梁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海警执法人员提醒:应关注远洋船员心理健康问题

陈逸麟 吴陈杰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2年07月19日 第 02 版 )

  □记者 陈逸麟 通讯员 吴陈杰

  本报讯  近日,由舟山海警局侦办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梁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命案发生在万里之外的茫茫大海上。2021年7月8日,舟山海警局接报警称:东南太平洋附近海域作业的某条远洋鱿钓船上,一名船员梁某与同船船员刘某争吵、打架,并导致刘某从甲板落水失踪。

  接警后,舟山海警局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2021年9月22日,在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涉案鱿钓船停靠定海远洋渔业码头,海警执法人员随即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

  据执法办案队成员介绍,办案过程并不顺利:嫌疑人态度极其恶劣,对其犯罪事实拒不承认;该鱿钓船涉案人员较多,案发现场因海水腐蚀等影响取证难度大。由于该案重大复杂,市检察院提前介入、精准指导,理顺证据逻辑链条。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案情终于明朗:被告人梁某和被害人刘某,均系舟山市普陀远洋渔业有限公司鱿钓船船员。2021年7月5日,该鱿钓船在鱿钓作业时,因梁某鱿钓作业时经常将水溅到刘某身上,两人在船尾靠近右舷处发生争吵并升级为斗殴。其间,刘某冲向梁某,二人互相推搡、扭打,刘某从梁某背后用手臂勒住其颈部,反被梁某顺势背起,并将刘某背部抵在右舷处转动的钓机滚轮上,其他船员见状立即关停滚轮。梁某转身面向右舷,并用力将背后的刘某甩入海中,后刘某迅速下沉,未能营救成功。

  经过5个多月的调查审理,办案人员在收集了大量客观证据后,将犯罪嫌疑人梁某“零口供”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6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零口供”案进行宣判,做出了“被告人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决定。

  “远洋渔船出航一次的时间或许有一两年,船员长期在船上高强度劳动,生活较为单调,容易产生焦躁情绪,甚至引发人员之间暴力冲突。”舟山海警局相关负责人说,船舶负责人应时刻关注船员的心理健康,一旦发现船员争执、斗殴等行为,要迅速予以劝阻平息,在做好现场调解后,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