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首张环保“首违不罚”决定书

翁青青 唐毓蔚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2年07月18日 第 01 版 )

  本报讯 (驻普陀记者 翁青青 通讯员 唐毓蔚) “你回收站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建成废泡沫热熔加工项目并投产,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向辖区某废纸回收站送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这也是全市首张环保“首违不罚”决定书。

  今年3月,普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该废纸回收站废泡沫热熔加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手续,擅自建成废泡沫热熔加工项目并投产,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人员现场向负责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出其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对该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拆除废泡沫热熔加工设备并将场地恢复原状。决定书下达后,当事人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后经督察复核,当事人已拆除设备将场地恢复原状并主动消除环境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已终止。

  鉴于该当事人主动消除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且违法行为是首次被发现的,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所列的建设项目类的情形,普陀生态环境部门经法制审核及集体审议后,依法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在生态环境领域大力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让执法更有温度。

  “一直以来,我们加强对企业的警示教育工作,通过集中学习、单独会商、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开展教育帮扶工作,真正提升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意识。”该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予行政处罚,不代表企业不存在问题。如何让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做到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才是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