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真实价格 签订“阴阳合同”

新城一房产中介被罚3万元

幸笑薇 戴叶辉 赵需恩 字数:

《 舟山日报 》( 2022年07月06日 第 05 版 )

  □记者 幸笑薇

  通讯员 戴叶辉 赵需恩

  本报讯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提供便利,对同一房屋签订交易价款不同的“阴阳合同”。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分局对新城某房产中介公司及中介经纪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今年1月,该局收到市住建局移送的一起案件:某房产中介公司在经手一桩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与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不一致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房产中介公司确实存在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并协助交易双方签订了不同价款的合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完整确凿。

  最终,该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别作出对房产中介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对房产中介经纪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提醒:为逃避税费或获取高额度商业贷款而签订“阴阳合同”,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的经济风险。交易过程中,由于“阴阳合同”存在价格差异且无银行监督,买家有可能不按期支付“阳合同”以外的房款,或恶意要求以“阴合同”价格进行交易。此时如卖方采取协商、起诉等方式催讨,将要付出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即使法院认定按照实际价格交易,由于交易环节中涉嫌避税,卖方依然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